在月中或者月尾,在15号左右或者30号左右。首先失业金都是有规定的每个月的特定时间拿,而且都是月中或者月末可以拿。如果已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办理的失业登记就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它的资格。必须有求职要求,就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必要前提,而且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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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一年)的参保人员(不含参保不足1年个人不缴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一般情况下,失业补助金申领通过之后,会在办理失业后的次月到账,也就是说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才可以到账。社保局在受理用户的失业补助金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会完成该申请的审核,在市社保局审核通过后次月就会把用户的所得补助金发放到失业人员卡中。
失业申请材料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3、学校毕(结、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学校毕(结、肄)业证;
4、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失业办理流程
1、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系统中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2、办理: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失业登记相关情况。有申领《就业创业证》需求的,发放《就业创业证》确认。形成业务办理确认单,并由申请人确认。
3、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