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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临近,6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2023年粽子专项抽检不合格情况:在全国随机抽取粽子418批次,发现3批次样品不合格,均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通报显示,3批次不合格粽子中,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易家生鲜购物中心销售的一批次黑米粽、一批次江米粽,和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城镇张长华商店销售的红枣粽,均为糖精钠(以糖精计)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糖精钠(以糖精计)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但如果长期摄入糖精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粽子中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本次在粽子中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说明相关生产企业可能为增加产品甜度而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通报称,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山西、江西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产品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